尊敬的域名注册人: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中网办发文〔2024〕8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2018〕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域名注册与使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供您在办理域名业务时参照。
一、域名后缀使用要求
(一)党政机关网站应当使用以”.gov.cn “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以” .政务 “或” .政务.cn”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
(二)事业单位网站应当使用以”.cn “或” .公益”为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三)”.gov.cn”和”.政务”为国家专用域名,非党政机关不得注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将已注册的域名擅自转让、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当明确主域名。
二、域名命名与结构要求
(一)中文域名应当使用单位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使用习惯简称的,政务域名原则上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公益域名原则上应当冠以行政区划、所属行业及组织形式。
(二)英文域名各级域名总长度不超过63个字符,命名应当与单位机构全称、规范简称的汉语拼音或其首字母组合相一致,避免产生歧义或混淆。
(三)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结构为”www.□□□.gov.cn “,部门网站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结构为” ○○○.□□□.gov.cn”。
(四)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不另行注册独立域名。
三、注册与核验办理提示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域名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主体信息,并配合完成域名注册信息真实性核验。
(二)申请注册含有各级行政区划名称的网上名称,应当提供国家机关批准的文件。
(三)对于拟用于政务应用的域名注册申请,我们将依据主管部门要求主动提示您选择”.gov.cn”、”.政务”或”.cn”、”.公益”后缀。
(四)”.gov.cn”域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按政府网站域名管理流程受理,”.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由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依审核制受理,上述两类域名本机构不提供直接注册服务,具体办理请向对应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咨询。
(五)已取得ICP备案的域名,依据主管部门规定不提供注册、转让服务,请您在提交申请前先行确认备案状态。
四、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为政策提示与办理指引,不构成对具体主体的合规认定意见;相关政策以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二)上述事项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通过官网公告及业务系统通知同步更新。
(三)如您在域名注册、续费、转入及解析配置过程中需要协助,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客服热线:400-076-993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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